关于招募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岗位) 客座专家的函
日期 21-01-12
作者 孙老师
全国装配式建筑各类技术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国建筑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筑建材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募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岗位)技术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评聘对象
愿为我国建筑建材人才能力水平评价事业发展提供智囊服务,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年龄30-65岁的专业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敬请积极应邀报名。
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建筑建材行业技术能手、技能大师或特技人才。
二、客座专家的职能职责
1.参与草拟、修订、审查、制定有关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考试用书、教程、大纲、试题、教学方案等考评体系涉及的技术资料。
2.解答有关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涉及的基础知识,操作技术、技能与技巧,标准规范及工作流程等问题。
3.参与考点、教学基地、考试中心的评估、听证、审核工作,出具评估报告意见书。
4、指导我中心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发展规划、新职业课程开发、考评体系建设。
5.指导青年培训讲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6.参与我中心相关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岗位)的技能培训理论教学。
7.与我中心共同承担有关行业企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培训课程标准制定、重点研究项目的研究等工作。
8.参与审查、修改我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细则、办法、制度、意见等文件。
9.负责跟踪、协助、指导、评估有关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水平评价工作情况,充分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制订工作方案。
10.参加每半年一次的全体专家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
三、招募聘任程序
1.受聘专家填写《客座专家申请表》,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所属专业方向、擅长专业技术以及业绩成果等事项,并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体提报我中心人力资源处。
2.我中心人力资源处遴选初审,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批。
3.专家审核委员会批准聘任的客座专家,由我中心签发聘任证书和授予标牌。并与签订专家合作聘任协议,按协议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
4.专家聘期为三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则聘期自动终止;如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能力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我中心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四、聘后管理
1.我中心为聘任的客座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并按《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专家评聘管理办法》和我中心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客座专家的教科研活动,应根据专家的专业特点及技能要求,充分考虑专家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专家的专长。
3.客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客座专家活动档案, 聘期内的每次活动将收录于《客座专家活动档案》之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专家组有关制度的,以及不称职的客座专家予以提前解聘。
五、评聘咨询与联系
专家组筹备对外联络小组的联络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520646455
联系邮箱:kcv3008@dingtalk.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甘家口大厦1410A
六、附录
1、装配式建筑系列职业(工种/岗位)技术专家评聘类别目录清单
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