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高公益基金 >>信息公开 >> 基金会管理制度 >> 财务报销制度

财务报销制度

日期 21-12-07

作者 财务报销制...

财务报销制度

  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精神,对本基金会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如下:

  一、日常用品的购买

  (一)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采购单,经会领导同意后,在正规商场、超市购买。报销时需有正式税务发票并附购货小票(如无购货小票,需在发票上注明所购物品的明细)。会议及其他项目活动需购办公用品也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会领导同意后按需采购。

  (二)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公共卫生清洁用品(卫生纸、洗手皂、清洁剂等)的购置,每次应按库存和用量购买,尽量减少积压避免浪费。购买时需开正式税务发票并附所购物品的明细单。

  (三)各类物品购回后由财务人员负责签字验收。

  (四)购买物品时所返还的现金、购物券和纪念品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应交回单位;返还礼券折抵所购物品价款的,应在发票上注明。

  二、工作人员就医报销时,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未满18周岁的工作人员子女应在指定医院就医,按50%比例报销医药费、住院费等。

  三、工作时间如因公务需用车的,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加班规定

  如经会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可发放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每小时补助10元;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的加班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标准为40元,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标准为8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工作的按300%的日工资支付加班费。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另见《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六、审批权限及报销、借款的规定:

  (一)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行政办公费用及工资福利开支,由秘书长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活动支出和非正常行政办公开支,需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交叉审批:工作人员经手的费用开支由秘书长负责审批;秘书长经手的费用开支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原始凭证应为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所规定的正式发票。发票内容真实、摘要清楚,有单位全称、日期、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金额一致。经手人和验收人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后,再交由会领导审批报销。

  (二)可以支付现金的范围:

  1.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上述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统一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因公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经会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借款报账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当月结清。超过时限的,财务人员应适时提醒催促。

  七、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对于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开支凭证,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后再支付。

  八、原始凭证发生遗失,经手人应到开具原始凭证单位补开原始凭证;如补开凭证确有困难,应写明情况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会领导审批后报销。有些遗失的小额原始凭证补开确有困难(如出租车票等),要写明情况经会领导审批后报销。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