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日期 23-06-07
作者 孙老师
各有关单位: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进入建筑行业,建筑智能化技术也开始提档升级,不断延伸、拓展,“智慧建筑”与“智能建筑”概念随之兴起。伴随着“智能建筑”基本构成、其发展现状在科技进步和智慧城市发展的背景下,智能建筑已成必然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标准工作组批准,编制《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本标准,旨在为我国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与运营、提升建筑智能化价值提供科学地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参考,引导建筑因需配置与使用智能化设施与设备,为智能建筑相关主体评价智能建筑的技术条件和运营维护水平提供依据,为促进智能建筑发挥其应有性能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实践。以智慧建筑的整体性设计为目标,规范智慧建筑的整体一致性要求,引领行业智慧建筑产品研发方向,建立智慧建筑设计评价标准体,实现智慧建筑真正落地。
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2023年8月1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起草人证书。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联盟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智能建筑评价标准》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参编确认书》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附件:
1.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2.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确认书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