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党建工作制度
日期 25-08-04
作者 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运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基金会全体人员,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 党组织设置
第三条 依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基金会经中共北京市社会服务领域基金会第三联合委员会批准,于2022年6月30日与其他基金会联合成立中共北京市社会服务领域基金会第三联合委员会第二联合流动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作为流动党员联合支部,本支部不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不能决定发展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第五条 基金会至少有一名党员,党员日常应积极参与基金会运作和治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
第七条 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第六条 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 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党员应认真参与第二联合流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和组织生活,积极参与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二条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保证基金会理事会在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基金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业务知识,建设一支职业化和专业化职工队伍。
第十三条 党员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仅要做学习的模范、团结的模范,还应做工作的模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先进、业务领先的职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努力。
第五章 党务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党建档案管理全面遵守《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章程》和《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党建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等档案存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档案记录基本要求:规范、求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