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日期 25-08-04
作者 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的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管理制度,规范和保障志愿者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为本基金会公益项目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备案,可确认获得本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受众群体。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五条 注册机构
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志愿者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申请登记表》。申请者可从本基金会网站下载或向综合管理部索取申请表格,并可通过电子信箱提交申请表;
(二)秘书处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审核、注册,并将通过审核的志愿者报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所有志愿者进行注册采取进行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自注册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三)本基金会志愿者颁发证书。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的志愿者培训;
(三)优先获得本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四)有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
(三)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志愿者参加活动过程中,不得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得侵害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发布相关人员处于贬抑状态的图片、视频,未经许可不得将涉及相关方利益的活动内容的相关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进行传播。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志愿者参加基金会及所属项目讲课、讲座等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宣传非本组织核定之外的及包含宗教、封建迷信等信息的内容;不得私自将本组织产权作品外传他人及上传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台)。
(八)志愿者在参加本基金会及所属项目活动中,除所供职(兼职)的合法单位的职务职称外,不得添加本组织之外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头衔;不得私自进行“挂牌”“授牌”及制作证书证件等相关活动;以本组织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包括自媒体),须提前向基金会或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备;不得私自在境外以本组织相关身份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工作机制
(一)本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工作的协调、指导 ;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服务需要安排本地区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本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信息库。
(四)志愿者参加本组织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活动前,基金会或所属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志愿者对本组织填报的姓名等身份信息及年龄、学历等相关信息须真实有效,基金会及所属项目须稳妥保存和保护志愿者隐私信息。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本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的管理;
(二)本基金会统一向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书、徽标和培训教材,志愿者须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时须佩带徽标;
(三)对不履行义务或因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志愿者,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一条 激励与表彰
(一)本基金会对志愿者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评工作由项目建设合作运营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综合管理部将予以公示;
(二)本基金会适时组织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
(三)考评不合格的志愿者,基金会将收回志愿者证书和徽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