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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物资、服务采购制度

日期 25-08-04

作者 admin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品及服务采购行为,强化本基金会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原则:勤俭节约、合理配置、保障工作。

第三条  所有物品、服务的采购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申请、提交审核、管理、发放。

第二章  采购审批程序

第四条  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采购。

第五条  采购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等类物品,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与公益项目相关的特殊物品审批程序:申请部门做出采购表和呈批件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额度报本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采购。

第七条  采购办公类物品及其他物品、服务审批程序:向秘书长办公会提出采购建议,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物品和服务采购将享受大客户价格,按大客户采购流程采购;

第九条  符合大额采购标准的,采购程序和流程遵循本基金会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采购并如实披露。

第四章  采购物品管理及发放

第十条  所购物品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遵循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第十一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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