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百高公益基金 >>信息公开 >> 基金会管理制度 >> 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制度

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制度

日期 25-08-04

作者 admin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应对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舆情事件,及时监控舆情动态,妥善处理舆情危机,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公信力,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涵盖基金会项目开展、资金使用、人员管理、对外合作等各项工作所引发的舆情事件的监控与应急处理。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日常舆情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舆情风险点,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避免舆情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舆情事件,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舆情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控制舆情发展态势。

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强舆情应对的公信力。

统一指挥,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在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舆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舆情监控

(一)监控范围

1.各类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发布的与基金会相关的新闻报道、评论等。

2.网络平台,如各大搜索引擎(百度、谷歌等)、社交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论坛、博客、贴吧等上的相关信息、言论、评论等。

3.内部信息渠道,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合作伙伴等反馈的与舆情相关的信息。

(二)监控方式

1.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控工作,通过人工搜索、浏览等方式,及时收集、整理与基金会相关的舆情信息。

2.借助专业的舆情监控工具,对网络平台上的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抓取和分析,提高舆情监控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舆情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基金会内部人员和外部相关方及时向舆情监控部门反馈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监控内容

1.涉及基金会的正面舆情,包括对基金会工作的肯定、赞扬、支持等。

2.涉及基金会的负面舆情,包括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质疑、投诉、谣言等。

3.与基金会相关的热点话题、敏感信息等,以及可能引发舆情的潜在风险点。

(四)信息报送

1.舆情监控人员在发现舆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舆情简报。

2.对于一般舆情信息,按照日常工作流程报送至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对于重大、紧急的舆情信息,应立即报送至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三、应急处理

(一)舆情分级

根据舆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较大舆情和重大舆情三个级别。

1.一般舆情:影响范围较小,仅在局部范围内传播,未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对基金会声誉和工作造成的影响较小。

2.较大舆情:影响范围较广,在一定范围内引发关注和讨论,可能对基金会声誉和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重大舆情:影响范围广泛,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对基金会声誉和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应急响应

1.一般舆情: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误解。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舆情监控部门。

2.较大舆情: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由舆情监控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控制舆情发展态势。应对情况应定期向基金会负责人汇报。

3.重大舆情:立即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召开会议,分析舆情态势,制定详细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舆情情况和处理进展。

(三)处理措施

1.信息发布: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走向。

2.沟通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公众等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并反馈;对于不实信息和谣言,应进行澄清和驳斥。

3.整改落实:针对舆情反映出的问题,基金会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舆情引导:通过正面宣传、典型案例报道等方式,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看待基金会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后期评估

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舆情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制度和机制,提高应对类似舆情事件的能力。评估报告应报送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基金会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员保障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舆情监控、分析、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技术保障

投入必要的资金,购置和使用先进的舆情监控工具和设备,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舆情监控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进行。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2025年7月27日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行。

(三)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制度应相应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