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 信用管理制度
日期 25-08-04
作者 admin
为加强北京百高建筑科技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用管理,降低和减少基金会的信用风险,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特制定信用管理工作本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弘扬信用文化,建立科学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基金会信用体系,筑牢基金会信用基础。
第二条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管理体系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基金会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内外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信用文化氛围。
第三条 信用管理措施
1.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基金会相关管理条例,培训基金会工作人员遵法守信;
2. 建立完善本基金会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将信用列为员工考核标准之一;
3. 对合作方、捐赠方、受益人进行信用考察,对不符合信用考察的合作方、捐赠方、受益人不与合作,或增加特殊限定条款,确保公益项目的公信力;
第四条 岗位信用责任
(一) 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责任:
1.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
2. 支持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对本基金会不诚信现象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 信用管理负责人的信用责任:
1. 组织、宣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研制本基金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组织落实基金会信用管理制度,并实施相关考核;
3. 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信守合同;
4. 防范、制止基金会或基金会员工利用基金会名号进行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
5. 对基金会员工发生不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本基金会章程以及本制度要求的行为,提出处分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执行;
6. 落实好上级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7. 做好信用信息的发布与收集,宣传基金会的信用管理成果,同时从政府公报、上级主管单位官网、官方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收集基金会的信用信息,并作整理汇总分析,以便进一步改进基金会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7日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与北京市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北京市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